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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女主播,3小时后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强奸罪不成立?

2021-04-17| 发布者: 沃森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该案为真实案例,日前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宣判,后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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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为真实案例,日前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宣判,后被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令发回区法院重审,目前再审尚未宣判。一、案情

  何某,男,41岁,已婚,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认识了27岁的女主播殷某,并和殷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来他们见面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相处半年后,何某再次来到殷某所在城市,居住在殷某租住的房子内,当晚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晚,因殷某发现何某在其使用的电脑上安装了远程监控软件,二人发生争吵,殷某提出分手,并要求何某离开其住处,但何某当晚并未离开而是在客厅住宿。

  第三日下午3点,何某发现殷某通过微信与一男性聊天,怀疑殷某与其他人有暧昧关系,要求查看其手机并要求其提供打开手机的密码,两人再次出现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期间,殷某曾在客厅倒地。晚上6点,何某与殷某在卧室内发生了性关系,其间,何某用手机拍摄了三段反映两人发生性关系过程的视频,视频显示殷某面部有血迹,二人在过程中有语言交流。

  晚上8点,殷某称自己头痛,二人遂打车前往医院进行治疗。晚上8点45分,殷某在医院治疗期间通过微信通知朋友自己被强奸,请朋友帮忙报警,该朋友到达医院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后民警到达医院将何某抓获。

  

  图文无关

  公安机关将何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问为什么会发生性关系,有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等等。对于是否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二人各执一词。

  据殷某陈述,被告何某在发现她和男性朋友微信聊天后,殴打了她,在她被打得失去意识后,强行脱掉她的衣服,还用保暖裤蒙在她的脸上,后又对其殴打并强制发生性关系。其在家内不敢报警,怕被发现后有危险,于是借去医院的机会请朋友帮忙报警。

  据被告何某的供述,二人当天在客厅产生争执,其确实打了殷某,但约2-3个小时后,两人进行了交流,心态均比较平稳,殷某同意了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意见。发生性关系的过程自己用手机拍了下来。事后,自己用殷某的手机叫外卖买了酒精、纱布、棉球医治其头部伤口,又在当日8时许与其一起去医院,帮她挂号、买药。晚上10时许,殷某叫来了一个男性朋友,那个朋友就报了警。

  后检察机关指控何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期间,殷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称,被告人何某因强奸和故意伤害原告人,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痛苦和经济损失,请求赔偿原告人的医疗费300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6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116500元。

  

  图片为某电视剧照

  二、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双方各执一词,如何判断是强奸还是自愿呢?要怎么分析呢?

  1、看供述的稳定性。经过调查发现,何某对于在客厅与殷某发生争执、后续二人发生性关系、手机叫外卖、陪同殷某去医院等具体时间节点、事情发展过程有较为清晰、连贯的供述。殷某的陈述称当天中午何某在客厅对其实施殴打,然后直接将其带至卧室强行发生性关系,其对案发过程的陈述内容模糊不清,且与手机视频创建时间等在案证据所反映的时间节点矛盾。

  2、看案发时的视频。视频显示,何某与殷某在发生性关系时,何某与殷某有多次言语交流,殷某并无言语或肢体反抗。

  3、看是否及时报警。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在外卖人员上门送货,以及后续二人一起乘坐滴滴车前往医院的过程中,殷某客观上有用手机求助、报警或者呼救的机会,其并未及时求救。直至到了医院后,由其朋友做出报警行为。

  就本案而言,虽然在二人发生性关系前一段时间,何某有和殷某争执推搡的行为,但无法据此证明何某与殷某发生性关系时,何某对殷某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加之双方本来就具有不被社会主流伦理价值观念所认同的情感关系,无法排除殷某系自愿与何某发生性关系的合理怀疑。

  

  三、总结

  刑法上,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为:1、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2、客观上强奸罪的犯罪分子需要对女性实施暴力的手段,如殴打、捆绑等直接危害到妇女人身安全的行为,强迫妇女,使得妇女违背自己的意志;3、犯罪分子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的。

  该案中,被告人何某的供述稳定连贯,更为可信;视频无法证明殷某受到暴力胁迫;殷某在案发后有条件报警的情况下未报警;根据案发后何某的表现,不足以证实何某具有主观上实施强奸犯罪的故意。

  综合以上,我认为无法认定何某构成强奸罪。不过这个案子一审虽然判了无罪,但是二审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要求重审,目前还不知道重审的结果。

  大家怎么看?你认为何某这到底算不算强奸罪?

  我是晏公子Pro,最近关注法律问题多一点,我会和大家分享看到的有意思的案子,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关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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