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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迷晕男性后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2021-04-26| 发布者: 沃森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大学生朱某假期经亲戚介绍,前往某私人会所当服务员。某天被三名女性迷晕,被迫与她们发生性行为,朱某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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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朱某假期经亲戚介绍,前往某私人会所当服务员。某天被三名女性迷晕,被迫与她们发生性行为,朱某休克后送医被确认丧失了性能力。请问这三名女性是犯了强奸罪吗?

  1.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2.三位女性构成强制猥亵罪,系共同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三名女性的猥亵行为导致朱某丧失性功能,同时满足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一行为触犯两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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