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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艺慧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庞大的中国市场已经成为了外商的“香饽饽”,可观的消费人群不仅体量大,消费水平也高。与此同时,中国国民文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中国人已经不再是分不出好坏,说不出理由的“哑巴”,而最近特斯拉女车主维权一事,让我们对于这一问题加深了思考。 一、特斯拉女车主维权事件 说起该事件,我们首先应该明白特斯拉究竟是“何方神圣”?事件中提到的特斯拉(Tesla)是一家美国电动车及能源公司,由马丁·艾伯哈德和马克·塔彭宁于2003年在美国硅谷创立,主要产销电动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创始人将公司命名为“特斯拉”,以纪念物理学家尼古拉·特斯拉。2004年,埃隆·马斯克进入公司并领导了A轮融资。
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上一位身穿印有“刹车失灵”T恤衫的车主站上特斯拉车顶维权。事后涉事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警告。同日,维权女车主发文道歉。 但是针对这件事情,“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不论是否妥协,特斯拉都必须面对中国客户的拷问:明知隐患却置若罔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碰碰拉”继续在路上当“隐形杀手”,无视公共安全风险,不在乎“赚中国人钱、撞中国人命”,试问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何在? 21日晚间,特斯拉回应愿意全力配合,提供事发前半小时的车辆原始数据,并承担鉴定产生的全部费用。22日特斯拉已将事故前一分钟的数据以邮件发给客户。 通过这一事件,虽该女子等人采取的维权方式违反行政法规,但这一事件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对于特斯拉车的质量产生质疑,不得不提出这一样的问题,如果车子的质量真的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这一疑问,在天津特斯拉车主起诉特斯拉存在欺诈一审获赔的案件中找到答案。 二、天津特斯拉车主一审获赔 2020年12月4日,来自天津的特斯拉车主韩某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内容为: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应向韩某退还379700元购买车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 该案件的焦点问题也必然落到特斯拉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 @韩某称:其购买的特斯拉车子仅使用两个月,就已经进行过多次维修。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在线可查的维修记录共计7次。在2019年8月24日,其在驾驶特斯拉的过程中,车辆突然瘫痪,电门、刹车全部失效,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将该车送交特斯拉指定维修中心维修。 2019年11月15日,经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车辆有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于是,韩某以特斯拉公司采取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向法院提起诉讼。 @特斯拉公司辩称,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和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对于车主韩某一方的鉴定结果也不予认可,并称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该车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同时,特斯拉工作人员提到“只卖30多万元的车,我们觉得没必要进行全面多项检测”的言论并且特斯拉向韩某保证涉案车辆保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是火烧、水泡车,也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随后,韩某委托完成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显示,送交鉴定车辆的左C柱外板存在多处事故修复痕迹,根据修复工艺符合左C柱外板更换。C柱外板是C柱的一部分,C柱起到支撑车体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侧后方碰撞形变与危害,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判断鉴定车辆为事故车。 最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同意由北京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该车本次事故维修后造成的贬值损失影响为82089元”、“该车后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在双方对涉案车辆是否因事故发生结构性损伤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外,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涉案车辆维修照片看,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车主“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一审判决:特斯拉公司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和主观条件,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对于车主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获得三倍金额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他如支付鉴定费、公证费的请求予以驳回。 此案件法院之所以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判特斯拉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特斯拉在销售涉案车辆之前,向原告承诺涉案车辆不属于事故车,但是事后经过技术鉴定,这辆车属于事故车辆。对于构成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撤销,此时合同自始无效。 笔者认为,在汽车领域认定销售方存有欺诈并且承担一赔三责任的案件并不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在本案中,对于特斯拉车辆的质量、性能、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具体问题,特斯拉公司应该告知消费者,让其对于车辆的现状和安全等方面有清楚的认知。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特斯拉隐瞒着车辆为事故车,对于存在的性能等方面并没有如实告知,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目前,特斯拉方面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庭审已进行完毕,审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日。 三、特斯拉车事件连锁反应(厦门事故) 4月25日中午,厦门某区某路小区大门口发生一起特斯拉撞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被卷进了特斯拉车底,一名女子和三名儿童受伤。 很快网络上就传出了厦门特斯拉刹车失灵造成交通事故的声音,而且被网友们大量转发,但是经过事实证明该事故似乎并不是由于刹车失灵导致的,女司机是在起步的时候疑似操作失误撞上了闸机,倒车的时候,没有发现车尾正好有电动车经过,结果撞倒了电动车。事故造成一名儿童腿部骨折,其余三人均为擦伤。 由于特斯拉女车主维权一事,所以近来特斯拉非常受到关注,但是我们切记不要先入为主,不经过调查就说特斯拉刹车失灵,这样的做法太过武断,一旦言论不当很可能造成侵权,比如造谣、诽谤等,此时一旦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很可能存在侵权的嫌疑。所以对于特斯拉相关事件,作为一个理智的公众,我们应该具体问题,拿证据说话,猜测、夸大不仅不能博得眼球,很可能违法。 通过这些事件,笔者不得不感慨,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禁庆幸,虽然特斯拉曝出不少问题,但是还好没有发生严重的事故。这也让我们不禁思考,对于外国车尤其是老牌车辆,他们是否依然保持着高质量、高标准的水准,是否对得起中国人民承担的税收呢?信誉是商人立足市场,赢得口碑的招牌,如果拿着这个消耗中国人民的底线,那么未免不太明智。 但是,反观我们自己,如何辨别商品的好坏、如何选择真正高品质的东西也考验我们的智慧,同时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有效维权也体现我们的尊严和底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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